活動專區

*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,000 元,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。得獎者若無法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 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,000 元者,中獎者依法需自付 10% 稅額 (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,機會中獎所得稅為 20% )。主辦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稅 扣繳憑單給中獎者。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,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